2020年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应对外部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设立50亿元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以战时体制强化高位统筹、高效决策,全力推动经济发展回稳向好、行稳致远。 资金筹措方面,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筹资,其中市财政出资20亿元、镇街(园区)财政出资30亿元。 资金使用方面,包括支持企业周转、金融合作、投资松绑、稳定外贸出口、拉动消费复苏五大方面。市工信局负责的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周转及投资松绑两大块。 扶持方式: 1、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从现有的2.1亿元,扩大至10亿元,通过扩大企业覆盖面、增加合作银行、增加业务品种、提高风险补偿比例(从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本金总额的 2% 扩大到3%,2020年内新发放的贷款,补偿比例扩大到4%)等,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年内撬动银行新增贷款不少于250亿元。 2、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单独设立2亿元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专项服务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A、B库企业。对2020年内有新增投资、大额订单的**企业以及中型骨干企业,在2020年内新增的贷款,给予贷款总额1%的一年期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原则上较高不**过100万元。力争年内撬动银行新增贷款不少于200亿元。 3、融资租赁补贴资金 直租业务贴息补助。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型设备的,按较高不**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过10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设备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融资租赁补贴政策。 回租业务贴息补助。对企业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回租业务按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企业合同融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售后回租设备可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已获得市财政其他资助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对发生坏账损失的,根据单笔业务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融资租赁机构每年风险补偿额度不**过上年度对莞企新增融资余额的10%,且不**过500万元。 4、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 安排2亿元资金投入,对我市2020年购入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入总额较高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当年较高奖励金额5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进行资助。 5、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奖励项目 (一)2019年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奖励项目 对认定为2019年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项目,按更高标准进行资助。 资助比例从10%提升至15%; 奖励总数量从100台(套)放宽至不限; 单个企业年度销售奖励总额从500万元提升至750万元,其中关键配套基础件从300万元提升至450万元; 资助期限从2019年延长到2020年。 (二)2020年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奖励项目 按国家、省、市较新版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继续认定推广奖励项目,放宽目录每个产品只认定1个项目的限制,并按以上新标准进行资助。 6、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升级奖励专项资金 对在省、市开展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中有明显成效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项目,投资额达300万及以上的,按不**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较高资助600万元。 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优化各业务环节,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 7、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长奖励专项资金 重点资助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优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在莞设立的子公司或地区总部,**支持总部在莞且发展势头较好的软件企业。 8、中小企业增长奖励专项资金 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厂房租金等方面费用专项补助,较高不**过5万元。 9、产业并购重组专项资金 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于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较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或按照并购合同价格的0.1%奖励,单个企业年内较高不**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