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1、备案原则 项目备案是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本专题资助的提前条件,也是立项审核过程中*重要的依据。 2、备案要求 项目备案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申请,备案投资额以不含税金额填写,项目发生的投入应在项目备案之后,以发票日期为准。 3、备案变更要求 项目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指项目单位、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等情况,其中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指投资额或投资内容变化**过20%的,投资内容变化比例按照其对应的投资额核算),企业应及时通过“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如涉及设备名称、型号、金额、数量等内容发生变更的,要求重新上传新的项目设备更新需求表。 变更后的投入发票日期应在项目备案变更时间之后。项目单位未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而自行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不限于投资总额、设备名称、型号、金额、数量等)的,变更后的相关投入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将视为无效投入,由此导致项目完工验收(评价)不通过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